治愈的大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有一些调增项容易出错:
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能税前扣除,需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2、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不能税前扣除,需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20行“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3、赞助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需按规定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六)赞助支出。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第21行“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